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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2006年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fjsedu.com 2006-1-18 8:12:25

一、学校概况
武汉科技大学是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医学、管理学等7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历史可上溯到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于1898年的湖北工艺学堂,迄今已有108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校园面积3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15万余册。学校现有教职工2300余人,其中“双聘”院士4人,“楚天学者”特聘教授6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600余人,科研、师资力量雄厚,有一批国内外学术界颇具影响的专家、学者。学校设置18个学院,49个本科专业。学校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材料学、钢铁冶金、机械设计及理论、化学工艺、机械电子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等6个博士点、48个硕士学位点及10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11个省级重点学科,建有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科研基地、1个市级工程中心。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校学生3万余人,已为国家培养了8万多名毕业生。

学校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学科结构,调整专业布局,逐步形成了具有武汉科技大学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育人坚持以质量为本,积极改进教育手段和方法,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近几年来,学校取得了100多项教学改革成果,并连续几年获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联合授予的“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学生的课外科技成果在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中多次获大奖,其中,在“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中多次获国家级一等奖。学校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女子篮球多次在全国性体育竞赛中获得冠军,在第五、六届全国大运会上均荣膺“校长杯”。
学校的科学研究以应用科学为主,兼顾基础理论研究,注重新兴学科、前沿和边缘学科的研究。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的研究工作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冶金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信息科学与工程、化工、资源与环境等领域的研究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筑、制冷、医学方面都有较高的研究水准。理论研究方面,有相当强的实力,在基础数学和应用数学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其研究成果引起国内外同行的高度重视。经济学、现代管理、文学、法学等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的影响。目前,学校建有26个研究所(中心)。近年来,共开展各类科研项目3000余项,取得科研成果1000余项,多次获国家、省部级奖励。

学校广泛开展了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办学,先后与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日本、英国、俄罗斯、南非等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学校与日本北见工业大学互派留学生,已有十一批学生到日本留学。武汉科技大学国际学院是专门同境外大学合作办学的教育机构,下设澳曼特分院、中德分院、中加分院,其中澳曼特分院已有1500余名毕业生赴澳大利亚留学。

目前,为加快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在武汉黄家湖畔建设了2000亩新校区,新校区环境优美、自然与人文协调统一、功能齐全,为实现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5年级新生已全部进入黄家湖新校区学习和生活,2006级新生也将全部入驻黄家湖新校区。

武汉科技大学正按照“两定一发展”的宏伟规划加快建设和发展步伐,朝着众多学科协调发展、部分学科优势突出、在全国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目标迈进。

二、招生专业简介
(一)、工业设计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工业设计的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部门、科研单位从事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有一定设计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工业设计(含产品造型设计、景观环境设计两个方向)的基础理论、基本方法,掌握工业设计的程序步骤、表现技能和行业与法律规范,具备工业设计的设计语言交流、模型制作、材料使用、设计管理等基本能力。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三大构成、专业表现技法、计算机辅助设计、工业设计史论、材料工艺学、人机工程学、设计心理学、产品造型设计、展示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景观环境艺术设计、模型制作等。
(二)、建筑学(艺术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建筑设计与建筑艺术创作、教学和研究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设计部门和建筑艺术教育、研究及管理单位从事建筑艺术创作、设计、研究、教育、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建筑设计和建筑艺术创作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期间学生将通过建筑设计思维能力的培养、建筑设计方法和建筑设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备本专业创新设计的基本素质。
主要课程: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中外建筑历史、建筑结构选型、建筑材料与构造、城市规划原理、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居住建筑设计原理、场地设计、室内设计、建筑设计表达、CAD应用等。
(三)、艺术设计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环境艺术设计与创作、教学和研究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环境艺术设计部门和教育、研究、生产及管理单位从事环境艺术创作、设计、研究、教育、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环境艺术设计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期间学生将通过环境艺术设计思维能力的培养、环境艺术设计方法和环境艺术设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备本专业创新设计的基本素质。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室内环境设计、景观设计、展示设计、建筑设计、人体工学与室内外用品设计、中外建筑与室内设计史。
(四)、绘画(中国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绘画艺术实践、研究、创作等方面的能力,能在文化艺术、教育、研究部门从事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应具有专业艺术创作的基本能力;了解中国画的历史传统和造型规律、艺术手法,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掌握文化艺术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外语工具的掌握方面,毕业前应通过国家规定的三级外语标准考试;同时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学科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备独立完成创作、教育、设计、研究、出版、管理及社会实际工作的能力。
主要课程:中国美术史、艺术概论、素描、色彩、人物画、山水画、花鸟画、透视、艺用解剖、创作、工笔重彩、白描。
(五)绘画(油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绘画艺术实践、研究、创作等方面的能力,能在文化艺术、教育、研究和管理等部门工作的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应具有专业艺术创作的基本能力;了解油画的历史传统和造型规律、艺术手法,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掌握文化艺术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外语工具的掌握方面,毕业前应通过国家规定的三级外语标准考试;同时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学科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备独立完成创作、教育、设计、研究、出版、管理及社会实际工作的能力。
主要课程:素描、综合材料、色彩构成、材料应用、静物、人物、风景、西方美术史、艺术概论、透视、艺用解剖、创作。
(六)、雕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雕塑创作、室外雕塑设计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从事雕塑艺术创作及教学方面的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要求学生具有专业创作的基本技能,了解中外雕塑历史传统和立体造型艺术的规律,具有全面的艺术修养和审美判断能力。掌握雕塑结构、材料、施工、设备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学习美术学、环境心理学、材料学等基本理论知识。具有对居住环境、公共景观艺术的空间组织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和评价能力,能正确处理雕塑在城市环境、自然环境、生态环境设计中所遇到的物质和人文关系。合理进行雕塑形态设计,并能快速完成,有综合组织、协调施工的能力。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雕塑史、素描、泥塑、综合材料、艺术解剖、创作、等大人体、浮雕、石雕、木雕、陶瓷。

三、招生专业、学制、层次、学科门类、人数、地区

   

学制

层次

学科门类

招生人数

招生

地区

     

工业设计

4

本科

文学

50

湖北、河南、湖南、山东、安徽、江苏

1、省内考生参加湖北省美术类专业基础课联考

2、外省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艺术设计

4

本科

文学

30

绘画(中国画)

4

本科

文学

25

河南、湖南、山东、安徽、江苏

绘画(油画)

4

本科

文学

25

建筑学(艺术类)

5

本科

文学

30

湖北

参加湖北省美术类专业基础课联考

雕塑

5

本科

文学

10

四、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凡符合2006年国家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热爱艺术事业,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均可报名。

五、报名手续
申请报名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表格应注明报考的专业。不受理报名登记表复印件及自制的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填写字迹不清或难以辨认的,不予报名。
2、凡符合报考条件者,报名时须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山东省考生需出具《山东省2006年艺术专业测试报考证》,安徽省考生需出具《2006年省外院校艺术专业在皖设点考试准考证》,湖南省考生需出具《200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证》,河南省考生需出具《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3、我校标准信封一个:填上邮政编码、详细通讯地址及收件人的姓名,用于专业合格证的寄发。
4、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六、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1、湖北省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北省教育厅文件鄂教学[2005]29号)精神,湖北省对美术类本科专业进行全省统一联考,我校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时我校统一执行省划定的联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不再给考生发放专业合格证。
2、省外考生:
(1)湖南、山东、安徽、江苏、河南考生分别在我校设在长沙、潍坊、青岛、合肥、南京、郑州等地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2)凡设有考点的省份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在本省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我校不接受函报。
(3)考试科目:素描、色彩。
(4)考点设置、报名及考试时间:

考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长沙

湖南师大美术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

34-5

36

潍坊

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潍坊奎文区虞河路418号)

226-27

228

青岛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青岛市教师之家宾馆,市南区贵州路38号)

31-2

33

合肥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市宣城路16号)

228-3月1

32

南京

南京市39中(南京市下关区新民路150号)

33-4

35

郑州

郑州铁路六中(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228-3月1

32

(5)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省外考生必须达到以下条件方能取得我校专业成绩合格证:
①在专业总分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还必须满足:第一,两科成绩不能同时不及格;第二,不及格的科目成绩不能低于百分制的50分。
②江苏省、河南省考生同时必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3、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者,考生须参加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七、录取
1、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艺术类)、艺术设计、绘画(中国画)、绘画(油画)、雕塑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湖北省考生按照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的排序为准录取。省外考生按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成绩,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适当兼顾地区间平衡,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个别专业成绩优异者,在国家招生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申报破格录取。

八、其它事项
1、考生报名考试期间,往返路费和食宿均自理。
2、省外持我校发给的“专业合格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请考生在填报完高考志愿后,将本人的高考志愿表复印件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3、由于评卷、登分、统分工作任务繁重,我校恕不接待电话查分。所有考生成绩将在我校招生网页上公布,合格考生我校将寄发“专业合格证”。
4、新生录取后,须凭专业准考证、专业合格证及录取通知书报到。新生报到后,我校将组织专业摸底考试,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5、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
邮政编码:430081
电    话:(027)86326306
传    真:(027)68864288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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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zsb@wus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7)6886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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